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3招生政策问答

扬州大学广陵学院

问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院?

答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 年12 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,由全国首批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、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——扬州大学设置的本科层次、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。2005 年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独立学院。

问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进校后可以申请转专业么?

答:我院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,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院规章制度,无违规、违纪记录;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;对转入专业有一定志向和爱好的学生,可以于入学后第二学期在同一批次招生专业范围内(艺术类专业和其他专业不属同一批次,不能互转),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,通过学院的考核、批准后,转入申请的专业学习。

问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办法?

答:按照教育部的规定,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,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;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
问:江苏省考生报考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什么?

答:根据《江苏省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我院普通类各专业对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BC,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 合格。(详见省考试院印发的《招生考试报》)。

问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新生的住宿条件及公寓管理情况怎样?

答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现有学生宿舍 18幢,共计8 万平方米,其中公寓化标准宿舍7.8 万平方米,学生宿舍配有热水器,可以满足大学生的住宿要求。

问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有中外合作交流么?

答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与美国、韩国的多所大学开展校际交流,在多个专业设有本科生交换学习、联合培养项目。交换学习、联合培养项目实行校际交流、学分互认、自主申请、签约派出的原则。学院每年发布后一年度校际交流项目详录,达到项目要求的学生可对照具体条件自主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签约派出。

问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的收费项目、标准和退费办法如何规定的?

答:我院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,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,将一学年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缴齐。根据苏价费[2013]154 号、苏价费[2002]369 号、苏价费[2007]270号批文,医学、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 元/学年,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 元/学年,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 元/学年;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;教材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收取,多退少补。

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[2005]103 号文件执行。

问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奖助学金、勤工助学、助学贷款情况如何?

答:我院奖、助学金情况:现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特等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、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,奖励面达 40%以上,年发放金额 600 余万元。

勤工助学情况:年发放金额65 万元。

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(详见我院《招生简章》)

问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近三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?

答:近三年,毕业生就业率都保持在97%以上,协议就业率保持在88%以上。学院连续第七次被表彰为“扬州大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”,成为扬州大学首批“创业教育示范学院”。

联系方式:

地点: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(扬州市江阳中路136 号)(邮编:225009)

电话:0514-87352109、87353107、87994013、87993999、87978108

传真:0514-87994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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